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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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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家时已经是晚上十一点整,严妈妈还在看韩剧,严爸爸一个人拿着本《易经》在研究。

    我蹑手蹑脚的走进了房间,这已经是多年前养成的习惯。

    每当晚归时,都害怕引来严妈妈的唠叨,以及严爸爸的怒斥。

    小时候不明白大人为什么总是跟自己过不去,长大后才发现实际上是自己和父母过不去。

    夜深人静的时候,严妈妈进房间看了一次我,看见我没有踢被子后,方才放心的离去。

    这也是她多年以来养成的习惯,每当睡觉前都会来看看我有没有将被子踢到床下。

    可是她怎会明白,我早已经没有了踢被子的习惯,我已经长大,而她已经渐渐老去。

    时光模糊了记忆,却没有办法改变这份亲情。

    出生时就连接的脐带,尽管在医院已经被剪断,但那份血浓于水的亲情是无论如何也隔不开,切不断的。

    在家里一共待了整整半个月,原来削瘦的我因为严妈妈可口的饭菜而变得略显臃肿,黑亮的皮肤也开始白皙起来。

    于是在那个太阳初升的早晨,我又开始踏上了北上的征途。

    这一站,我将人生的目标定在了上海,希望这座繁华的都市能带给我一片希冀。

    厚重的泥土芬芳,毫无作为的罪恶感让我失去了在家乡坐吃山空的勇气。

    年轻的时候出去走走是好的,即使没有很大的作为,最起码也开阔了视野。

    所以,当我一个人面对着大上海繁华的夜景时,一个人站在东方明珠电视塔前时,一个人眺望着奔腾不息的黄浦热浪时,我没有退却,而是选择义无反顾,勇往直前。

    也许你开始好奇我为什么会选择上海,而不是选择帝都?

    那是因为出发前的一个礼拜我收到了某著名文化公司的邀请,以一名编辑的身份开始我接下来崭新的工作。

    是的,你没有听错,一个大学读了四年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最终却选择了一份与营销毫无瓜葛的职业。

    我成了一名编辑。

    一个和文字打交道的文艺青年,这是一段崭新的旅程。

    每当回忆起这段往事,我的脸上都会露出美丽的笑容。

    灿烂无比,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

    我觉得这个词语再适合不过。

    我开始进入了朝九晚五的生活,每天除了正常上班之外,晚上还要拼命地码字,但随着键盘的敲击速度的加快,我的文字也陆陆续续的出现在各种杂志上。

    生活就是这样,它永远不会亏待肯辛勤付出的人。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大学四年里过着猪一样的生活,那么大学四年后就得过着比牛还要艰辛的日子。

    没有人会同情你,没有人会投来关切的目光,走在繁华的都市大道上,别人关心的只是你这个人口袋里揣着多少票子,而至于其他都是空话。

    我开始变得很庸俗,变得连我自己都讨厌自己的样子,甚至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我常常一个人反思,长大到底意味着什么?是对功名利禄不择手段的追逐,是对骄奢淫逸的极度崇拜,还是摈弃上帝所赋予我们的天真幼稚?

    不管是什么,我们再也回不去了。

    面对生活里的艰难与困苦,亦或成功和喜悦,少了很多人的分享,鲜花和掌声似乎已经变得不是很重要了。

    因为赢得再多,也只是一个人乐在其中而已。

    所以很多人也许并不喜欢长大,因为长大往往意味着一个人面对漆黑的夜,长大往往伴随着贝壳孕育珍珠般的痛苦。

    但生活却残忍地逼着你去长大,逼着你勇敢的面对一切。

    在你还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时候,你已经是一个人在踽踽独行。

    我开始喜欢黑夜将大地侵蚀的一刻,但偌大的上海滩不容许那嚣张跋扈的夜幕欺凌这座欣欣向荣的大都市,所以我在孤独彷徨的夜晚看到的依然是灯红酒绿所折射下的物质时代。

    金钱物质上的压力已经很小了,但来自社会上无形的压力却越来越大,出版社催稿,书迷见面会......

    虽然我不厌其烦,而且乐此不疲,但是创作的时间却逐渐被挤压,接踵而至的是思绪开始混沌。

    因此,我爱上了一个人的时候,喜欢上了一个人面对清幽的环境,独自走在陌生的街上,与世无争,什么也不想,什么也不做,就这样走着。

    像是一个行走在无疆世界的游魂,随风而起,随风而逝。

    有的人说,人生来就注定孤独。

    一个人如果习惯了孤独,那么就开始厌倦繁华都市里的喧嚣,看着拔地而起的高楼会感觉到恐惧。

    所以,很多时候我会选择到城市的郊外走走。

    上海位于祖国南北分界线上,所以入秋是比较早的。

    早秋的季节,我已经开始披上了修身的夹克。

    出露于各大出版社,偶尔为一些知名的杂志撰稿。

    像预想中一样,两年后,我成功的**丝逆袭了。

    家中的两老已经过起了退休生活,电话中已经消褪了焦虑的语调。

    我真的长大了!

    时光无情的剥夺了你的青春,但它也会给你带来成功上的喜悦。

    而至于成功,不只是我一个人的事,同学时代的那些人有的早已功成名就,有的则早已挈儿带女。

    陈志豪是哪一种人呢?

    或者两者兼具吧。

    某个飘洒着微雨的早晨,我像公司递交了一份打印稿后,在路过长乐路的时候,一个身穿黑色西装的男子轻拍了一下我的右肩。

    我回过头来,他正从奔驰车里探出脑袋,戴着劳力士的左手还滞留在半空。

    “老严!”他张着嘴,大概不是很确信。

    “对不起,你是?”我一脸狐疑的看着眼前这个陌生的男子。

    他打开车门,从驾驶座上到我身旁不过两秒的时间。

    “你不认识我了吗?”他摘下眼眶上滑稽的墨镜,难以置信我没有认出他来。

    “你是......你是志豪,陈志豪!”我差点喊了出来。

    “靠!算你小子有良心!”他给了我一拳。

    彼此之间的熟络感很快就回到了高中年代。

    “你小子在哪里发财呀!这身打扮是要去相亲吗?”我调侃道。

    “我已经有老婆和一个两岁大的儿子了。”

    “哦,是吗?”我尴尬地笑了笑。

    “你呢?”他没有继续这个话题。

    “我现在给一家文化公司当编辑,还算可以吧,至少能维持基本的生活。”

    其实我当时在上海已经买下了一套三室一厅的公寓,车子不算名贵,但开在路上也还算凑合,而至于现在基本维持生活的说法是出于中国人固有的谦虚。

    “编辑?看不出来呀,你丫真不简单!”志豪露出钦佩的神情。

    像他这样的表情我已经不是第一次看到了,谁也不曾想高中时最不喜欢看书的严小武,今天居然会成为一名文艺青年。

    世事难料,人算终究不如天算!

    “哎呀,你看我怎么把这茬忘了,天还下着雨呢!”志豪尽情地抹了一把脸上的雨水。然后对我豪爽地说道,“走,上车!”

    “去哪?”我的身子已经别进了志豪的铁皮怪兽里。

    窗外掠过凉爽的风。

    “当然是去小酌一杯啊!”志豪已经发动了车子。

    车子在长乐路161号停下,我们的面前呈现的是金茂凯悦大酒店。

    我是第一次来,尽管无数次经过,但是志豪不知道来过多少次。

    看着他矫健的步伐,大步流星地走进装潢讲究的酒店里,那种自然坦荡,豪放不羁的神情,我瞬间觉得我们的差距何止一套杰尼亚西装这么简单。

    或许,他的生活已经足矣让我心生嫉妒一个世纪。

    “来,先干一个!”志豪将手中的拉斐一干见底。

    曾几何时,这个不会喝酒的男生已经能够千杯不倒了。

    我迟疑了一会儿,然后端起刚被志豪斟满的酒杯,一咕噜,杯中只留下如血丝的残红。

    “志豪,你现在在做生意吗?”我小心翼翼的问了一句正在埋头啃龙虾的志豪。

    他撇下手中的美味,抽了一张纸巾将嘴角的油渍抹净,淡淡地对我说道:“我现在在做珠宝生意。”

    “原来你小子现在是钻石王老五啊!哈哈哈哈!什么时候也送哥一颗3克拉的钻石也好勾搭勾搭妹子呀!”我的表情无比**,当然也只有和志豪在一起时才会如此。

    回想起我们一起验片的晚上,此刻我能够说出如此胆大妄为的话也就不足为奇了。

    志豪在酒桌上并没有答应我这一无理要求,当然我也只是一句无足轻重的玩笑话。

    可不曾想,时光在过去几年后,在我和任小萱的婚礼上,我收到了一份意外的惊喜(请原谅我用这个病句,因为我真没想到),一对三克拉的钻戒,志豪出手阔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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